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聯礦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10-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58號 | 聯礦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廠區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查現場已營運並產出事業廢棄物(無機性污泥:D-0902),惟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09-10 |
| 2 | 2024-10-24 | 固定空污 | 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林口區頂福58號 | 聯礦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後段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4條及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廠區現場從事將水泥、混凝土粒料及摻料,以水充分混合之混凝土預拌作業,核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第2類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 | 不須繳納 | 否 | 否 | 否 | 2025-09-10 |
| 3 | 2023-02-11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環處 | 桃園市蘆竹區機捷路2段菁城建設工地 | 聯礦預拌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在指定清除地區內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08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