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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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6-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5838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10鄰湖山街300-5號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從事畜牧業(正大畜牧場),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1539-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6月22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場原水池(T01-01)抽至固液分離裝置(T01-02)之馬達故障,導致原水池(T01-01)之廢水疏漏至場內雨水溝,並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造成污染水體,且未於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及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28 |
2 | 2020-10-2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福源里10鄰湖山街300-5號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未依規定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限期改善屆滿本局派員複查,臺端仍未將前揭廢棄物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認定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03-03 | |
3 | 2020-08-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龜山區龜山區湖山街二一二巷六弄八號 | 正大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進行申報該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除、處理等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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