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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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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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2-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12月2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備MBR槽(T01-09)有一管線將部份回收水打入自來水暫存槽,暫存後再回收至製程使用,惟該管線未登載於水污染排放許可證內,與許可證內容不相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3-19 |
2 | 2024-04-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3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廢水處理設施應裝設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量測放流水量,惟現場未裝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24 |
3 | 2024-03-0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係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3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3年3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9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400)。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4-05-08 |
4 | 2023-04-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9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廢污水收集貯槽(T01-07中間槽)附屬設備泵浦(抽水馬達)未正常運作,未將T01-07中間槽廢水已管線抽取至下一污水處理單元運作(活性污泥槽T01-08),使開放式貯槽T01-07(中間槽)廢水經由槽體邊緣漫流至廠內地面,並經廠內逕流廢水收集管排放至廠外道路側溝。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3-08-04 |
5 | 2023-02-1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886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2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經查廠內廢水處理設施pH調整槽(T01-04)應添加藥劑(鋁酸納4.5%),惟加藥劑之貯存桶未有使用且聯結管線已拔除,未添加藥劑;緩衝槽(T01-05)應設置pH計量測操作參數,惟現場未設置pH計監控設施,以上皆未依排放許可證登記事項操作。稽查時貴公司放流口(D01)刻正排放廢水,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182mg/L(放流水標準:160mg/L)、真色色度:523(放流水標準:400)、懸浮固體:68mg/L(放流水標準:3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3-03-23 |
6 | 2022-03-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業,領有本府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0233-04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4日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5.9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化學需氧量:4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160mg/L);真色色度:774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400mg/L);懸浮固體:48.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2-09-16 |
7 | 2022-01-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9月30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未依核准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運作,增設3台3缸染色機(1台1缸作業中)及1台定型機(作業中),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限期於110年12月29日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於改善期限屆滿於111年1月17日派員複查,查增設之污染源機台仍有2台2缸染色機作業中,仍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認定未完成改善。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22 |
8 | 2021-09-3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許可證核定染色機為9台14缸(E101),查獲現場增設3台3缸染色機(1台1缸作業中)及1台定型機(作業中),貴公司未經核准增設污染源機台並作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6 |
9 | 2021-03-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真色色度:447色度單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真色色度:400色度單位)。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07 |
10 | 2020-02-10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9年2月10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C2):46.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1 |
11 | 2019-08-0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277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露天堆置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惟貯存地點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2-06 | |
12 | 2018-05-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八德區大發里富榮街二七七號 | 傳舜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H4903502)從事染整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操證字第H2172-04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勾稽「固定空氣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及「空污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發現貴公司105年度申報之原(物)料、燃料及產品用量,超過原許可證登記之年用核定用量達10%以上;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單位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惟貴公司未提供相關實際用量證明文件,故以貴公司105年度冰醋酸及酸性染料申報用量計算(冰醋酸45.6公噸;酸性染料58.9公噸),顯超過許可年用核定量(冰醋酸28.8公噸;酸性染料36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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