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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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南東路235號 | 連全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3月25日派員至本市平鎮區南東路235號旁勘查,於該處溝渠及下游農田發現有白色廢水及油污殘留情形,循水路至上游沿線巡視發現係貴公司位於本市平鎮區南東路271之10號之廠房倉庫為白色廢水及油污來源,經查係貴公司因稍早不慎將該廠前水性油漆桶翻倒,導致水性油漆及些許松香水流至廠區後方溝渠及農田,造成明顯色差及油污,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26 |
| 2 | 2023-11-08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連全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7-1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車輛(車號:ABL-9752)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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