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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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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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25-05-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里楊銅路一段二九四號(一樓) | 新鴻龍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本局114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係將收受廢塑膠依續投入大破碎機、中破碎機、磁選機1、粗碎機、再到磁選機2後產出再利用產品,惟製程流程與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不符,貴公司變更廢棄物再利用方法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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