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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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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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2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五、三五之一、三七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事業屬水污法列管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保局113年10月7日至該事業稽查,查獲清潔維護井 (T01-08)上方有一管線持續進流,惟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讀值未累計,持續顯示為0,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未維持正常功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所訂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6條規定裁處罰鍰。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否 | 2025-03-25 |
2 | 2024-08-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廢油混合物(D-1799)露天貯存,惟未設有排水收集設施或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2 | |
3 | 2024-08-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案經本局於113年8月6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產生之廢木材棧板(D-0701)、廢油混合物(D-1799)及廢矽酸鈣板(R-0410)未登載於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且將廢棄物貯存至毗鄰「平鎮區東陵段709地號」廠外土地,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平鎮區東陵段554、705及841地號」不符,貴廠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運作,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2-12 | |
4 | 2024-08-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1 、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事業113年7月5日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傳輸112年度下半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本府環保局審查後於113年7月29日請貴事業於113年8月5日前完成補正,惟貴事業逾期未補正,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8 |
5 | 2024-08-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3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獲貴廠利用抽水馬達將生活污水導回染色製程使用,貴廠未依核准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容運作(生活污水應導入廢水設施T01-01),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4 |
6 | 2024-07-0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8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659巷35、35-1 、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 )。經查本府環保局於113年7月2日請貴事業於113年7月5日前於「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補正112年度下半年定期檢測申報資料,貴事業於113年7月5日經補正仍未符合規定,故視為申報不完全,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89-1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9 |
7 | 2024-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5、35-1、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於本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5、35-1、37號從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18日派員至貴廠稽查,查貴廠製程冷卻水塔防溢座破損及未完全有效收集,導致廢水疏漏至廠區外道路側溝,惟貴廠未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1條第2項規定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04 |
8 | 2024-04-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25日派員前往貴事業稽查,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之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證號: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5號 )。經查貴事業113年4月15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表,廢污水排放總量864立方公尺,已超過許可核准量587立方公尺,貴廠人員表示,4月15日所計之水量包含4月13日、4月14日(假日)操作之水量,惟無4月13日及14日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每日操作紀錄操作參數值。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6-30 |
9 | 2023-05-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係從事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5月22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廠現場水膠水貯槽輸送至水膠切片機間管線有疏漏中間產物水膠水至作業環境,且未記錄疏漏日期、時間、原因、水量及收集處理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9 |
10 | 2023-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 現場廢鐵貯存區見有混雜易燃性廢棄空桶,有害事業廢棄物與一般事業廢棄物未分開貯存,核已違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5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30 | |
11 | 2023-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如下: 現場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區貯存之C-0301未分類編號及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30 | |
12 | 2023-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112年5月22日派員至至貴公司平鎮廠(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勘查發現違規情事及裁罰金額如下:1.本局於112年5月19日查行政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勾稽區間:111年1月至112年4月),貴公司平鎮廠於111年1月至111年2月,C-0301申報貯存為0公噸、111年3月至112年4月C-0301皆無申報產出、貯存等情形,惟現場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貯存區卻見有C-0301,現場數量與系統申報情形不符。2.依照貴公司平鎮廠現場所提供之以下資料:廠內原物料使用量報表(111年1月至112年4月)見有使用碘化鉀等原物料情形;廠內自行處理製程產出之產品-碘化鉀,陸續於112年2月、3月、5月皆有銷售情形;廠內自行處理製程產出之產品-硼酸鈉,陸續於111年9月、112年3月皆有銷售情形,惟貴公司皆未於前揭申報系統填報製程使用之原料KI、製程產出之衍生廢棄物(D-1505)、未申報自行處理聯單、廠內自行處理使用之原料(D-1505)未申報、自行處理之產品(碘化鉀、硼酸鈉)等資料。3.承上,貴公司現場情形與系統申報情形不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30 | |
13 | 2023-03-23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23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平東路679巷旁稽查,查平鎮區東陵段848地號及平鎮區東陵段1020地號土地係貴廠向地主所承租,地號土地上堆置一桶貝克桶盛裝之油墨原料,惟查貝克桶有破損致油墨原料溢流入該地號旁水溝內,污染指定清除地區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5-10 | |
14 | 2022-05-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七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保局於111年5月27日至該事業稽查,該事業係屬水污染列管之其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桃市環排水字第H1253-04號),現場至製程區查看,發現T01-14暫存槽旁多一陰井,且於T01-23污泥帶濾式脫水機疏漏點投入藍色色粉進行流向追蹤,該股藍色廢水匯流至T01-14暫存槽,匯集後以中繼泵(沉水馬達)將該陰井之藍色廢水透過固定管線抽送至T01-02調勻池;另查稽查當下該事業廢水處理設施馬達故障,導致T02-02調勻槽廢水溢流至雨水溝,亦匯流至T01-14暫存槽旁之陰井,惟該陰井未於許可證登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8-09 |
15 | 2021-12-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貴廠延伸補正製程之碘系藥液廢水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產生之硼酸鹽及氯化鋅;高濃度及低濃度水膠水採蒸氣蒸發並產生之固態膠廢棄物,皆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4-07 | |
16 | 2021-12-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59巷37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0年3月12日派員稽查,貴廠廢水處理設施碘系廢水係採提濃設備回收高濃度碘化鉀及產生硼酸鹽固體廢棄物;高濃度染料廢水採蒸氣蒸發廢水,低濃度採氧化槽脫色處理;高濃度水膠水廢水採蒸氣蒸發、低濃度定量排至調勻槽等處理設備與單元,上述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記載內容未符合,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45條規定限期貴廠於110年8月10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0月12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仍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執行按次處罰並限期貴廠110年12月12日前完成改善;惟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0年12月14日派員至貴廠複查,貴廠仍未完成前開改善事項。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8 |
17 | 2021-11-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建安里平東路六五九巷三七號 | 力特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水膠切片機產生之廢水與雨水合流收集,現場雨污水未分流。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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