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錦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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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工業七路8號 | 錦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平鎮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製程屬「鍋爐蒸氣產生程序」管制對象,其污染源之排放管道P102,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濃度檢測;經查貴廠於111年6月13日執行定期檢測後,應於每年一月至六月期間及七月至十二月期間內應各執行一次定期檢測,但二次例行性定期檢測間隔不得超過九個月;惟貴公司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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