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正新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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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30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8號 | 正新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9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經本局於113年7月30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8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正新畜牧場,查場內環境未有妥善清洗打掃乾淨,導致異味產生及蚊蠅滋生,有礙附近環境衛生。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4 | |
2 | 2022-05-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8號 | 正新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臺端場內使用食品製造業產出之廢豆渣及廢土司餵養猪隻,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之植物性廢渣(編號:41),係屬廢棄物再利用行為,惟臺端未檢具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廢棄物再利用檢核身分,逕行從事廢棄物再利用行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6-22 | |
3 | 2021-07-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96弄29衖12-8號 | 正新畜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收受事業產出之廢木材(R-0701)並做為鍋爐之燃燒原料,惟臺端未具備廢木材再利用資格,即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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