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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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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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東豐路217號對面 | 龍盛園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2日派員至平鎮區東豐路217號對面稽查,該地點係臺端(即龍盛園藝企業社,從事園藝業),於案內將學校、公園修剪樹木所產生之廢木材(R0701)使用現場放置之動力機具(1台破碎機及1台挖土機)破碎後運往自家苗圃堆肥使用,係屬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公告:編號二、廢木材再利用之行為,惟臺端未領有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從事廢木材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罰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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