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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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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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1-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復旦路三段10號 | 鑫亮力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於本市平鎮區復旦路三段10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月16日及1月17日派員稽查,貴公司廠內製程係以金屬為原料進行表面噴砂除鏽、浸泡皮膜劑、噴漆及烤漆等處理程序,並查獲貴公司因歲修進行清洗噴漆房及皮膜劑貯槽換水 ,將含油性漆之廢水經廠內溝渠排放至廠房後方水圳,致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又查該製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及定義列管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業別,項次18),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本府核發水污染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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