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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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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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平鎮區平南里天津街185號 | 極祥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屬廠房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平鎮區中庸段794、795、796等3筆地號; 空污管編:H112H32016-1),經查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程,故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依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核准,經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逕行施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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