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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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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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一二鄰永福路三八○號 | 欣冠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鋼鐵鑄造程序-鋼鑄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273-03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3年9月12日至現場進行稽查作業,會同貴廠人員稽查時污染源E001、E002週波爐同時運作中,惟操作許可證核定不得同時使用;另污染源廢鑄砂回收區未列入許可證,前述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1 |
2 | 2024-07-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一二鄰永福路三八○號 | 欣冠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7月12日至本市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380號稽查,現場查核發現有堆置廢木材之情形,經該事業所述為購買國外產品後拆除外包裝後產出廢木材,惟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未登載廢木材,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9-13 | |
3 | 2015-03-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380號(欣冠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欣冠鑄造股份有限公司新屋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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