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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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576-05號),許可證有效期限自110年8月19日起至115年8月18日止。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1日派員至現場執行稽查作業,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5及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及75地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貴廠另於新屋區青田段36、37、37-1、65-1、66、69、71、71-2、85、90、92及330等12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4/12)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4 |
2 | 2023-05-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本府經發局會辦違規擴大廠區範圍稽查案件,於112年5月25日派員至該廠稽查,前揭許可證核定之堆置場X001至X005及X006所在土地地號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及75號;惟現場查核發現該廠另於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36、37、37-1、65-1、66、71、71-2、83-1、83-4、85、90、92及330 等13 筆地號土地違規使用,與工廠登記地號及許可證(頁次12/12)所核定地號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6-26 |
3 | 2023-04-2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二一○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桃園市政府112年4月25日府經工行字第1120108668號裁處書,經查獲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擅自擴大廠區至新屋區頭洲段6-1、7、8、10、26、26-10、36、37、37-1、38、39、65-1、66、69、70、71、71-2、82、83、83-1、83-2、83-3、83-4、84、85、90、92、328、330、355、329地號等31筆土地涉違規使用,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08 | |
4 | 2022-06-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26-10地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領有本府核發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576-05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1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頭洲段26-10地號土地稽查,查貴事業將砂石堆置於前揭地號上,惟與許可證核定堆置地號(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75地號)不同,貴事業未依許可內容操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0-17 |
5 | 2021-11-0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工廠登記(編號:99626033)核准廠址為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工廠登記核准地號: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8、75、75-1地號)與110年12月17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一致,惟依桃園市政府110年11月5日府經工行字第1100288657號裁處書,經查獲臺端所屬事業(即鼎鐘實業行)擅自擴大廠區至桃園市新屋區頭洲段6-1、7、8、10、38、39、36、37、37-1、65-1、66、69、71、71-2、90及92地號等16筆土地涉違規使用,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2-02-22 | |
6 | 2021-1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堆置場-堆置場作業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H2576-05號),須符合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固定污染源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管理辦法(下稱逸散管理辦法)」規定;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1月1日派員執行桃園市砂石場安全管理聯合稽查,發現貴廠物料堆置未採行防制措施,記缺失10點;車行路徑鋪設混凝土,惟表面覆蓋泥土髒污,且有明顯色差,記缺失4點;上述缺失共計14點,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30 |
7 | 2021-1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11鄰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108年11月14日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附之廠區配置圖內容,貴事業未標示廢棄物貯存位置,惟現場有事業廢棄物貯存行為,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1-11-25 | |
8 | 2021-08-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實業行之初級沈澱池2(T01-2)增設泥沙分離機,及現場洗砂機有一股廢水未經進流水錶流放至地面,再流入T01-2初級沈澱池,皆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2-07 |
9 | 2020-05-1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頭洲里鼎鐘路210號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實業行之初級沉澱池3(T01-3)及最終沉澱池(T01-4)皆有兩根不明管線及最終沉澱池(T01-4)廢水排至清水池(S01)有三根多餘管線,上述七根管線皆未登載至水污染防治許可證內,未依許可文件內容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3 |
10 | 2018-01-30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鼎鐘實業行 |
違反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3條之規定,並依桃園市發展低碳綠色城市自治條例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車輛(車號:RM-509)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逾通知期限未到案接受檢驗。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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