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黑偉畜牧場三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甲頭厝10-11號(上庄路579號) | 黑偉畜牧場三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4年7月2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上庄路579號稽查,貴場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現場查獲場內違規情形如下:畜牧場之廚餘(R-0106)未於再利用前,與清除機構、再利用機構簽訂契約書。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6 |
| 2 | 2025-07-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甲頭厝10-11號(上庄路579號) | 黑偉畜牧場三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7月2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上庄路579號稽查,貴場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現場查獲場內廢水處理設備之廢水池T01-01與固液分離裝置T-01-02未連結;另初級沉澱池接一管線至澆灌地。以上皆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0-16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