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曾貴屏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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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命臺端未取得許可前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一八三八地號 | 曾貴屏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18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十五間段十五間小段1838地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曾貴屏畜牧場,領有畜牧業廢(污)水管理計畫(管制編號 :H52A6678),惟現場清點飼養豬隻379頭,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畜牧業(飼養豬隻達200頭以上者),應向本府申請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臺端未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未處理之畜牧廢水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各級排水路或其他水體)。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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