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欣盛牧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3-03-07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3月13日。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 | 欣盛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案經本局於112年3月7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稽查,臺端於該址經營欣盛牧場,查貴牧場將豬糞及2頭死豬堆置於場內與水利地間,導致豬糞掉落至水利地,且豬糞堆置區有死豬未掩埋半裸於地面呈腐爛狀態,孳生蚊蟲及異味造成環境衛生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4 |
| 2 | 2021-12-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 | 欣盛牧場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7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裝置粒狀污染物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5 |
| 3 | 2021-03-18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 | 馮振中(即欣盛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10年3月18日府財金菸字第1100062885號函,「王記商行」及「德源行」為酒製造業者,其產出之「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廢棄物代碼:R-0105)以廚餘(廢棄物代碼:R-0106)及植物性廢渣(廢棄物代碼:R-0120)委託貴事業進行再利用。 (二)查貴事業110年1月11日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之再利用廢棄物無「廢酒糟、酒粕、酒精醪」(廢棄物代碼:R-0105),實際收受之廢棄物與核准內容不符,貴事業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並經審查核准,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4-22 |
| 4 | 2021-01-2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 | 欣盛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原登載廢木材再利用檢核資料,惟臺端(即欣盛牧場)變更廢清書刪除廢木材之再利用檢核資料,自110年1月12日起,即未具廢木材再利用身分,卻持續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2 |
| 5 | 2020-08-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 | 欣盛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派員督察,查獲臺端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產出之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廢棄物代碼:D-1199)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20 |
| 6 | 2019-05-2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 | 欣盛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收受華強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中壢廠)產出之廚餘(R-0106)及植物性廢渣(R-0102)直接作為養豬飼料再利用,惟臺端未將廚餘再利用完成日期作成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17 |
| 7 | 2019-03-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一二之一二號 | 馮振中(欣盛牧場負責人)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第8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畜牧業,屬水污染防治費(以下簡稱水污費)徵收對象,惟貴事業未於法定期限(108年1月31日)完成107年第2期(7月至12月)水污費之報繳,經本局多次電話催繳後仍未能於90日內履行申報繳納之義務,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1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4條規定處分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9-23 |
| 8 | 2019-01-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望間里十五間12之12號 | 欣盛牧場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場內廚餘貯存區未妥善管理,導致廚餘流出致污染場外地面及水溝。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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