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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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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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工路172號 | 正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化工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3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檢測結果為化學需氧量149mg/L(標準:100mg/L)、懸浮固體87mg/L(標準: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7-01 |
2 | 2023-06-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12鄰埔工路172號 | 正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6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43 mg/L,化學需氧量:158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 mg/L,化學需氧量:100 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0-19 |
3 | 2021-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埔頂里埔工路172號 | 正彩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101mg/L(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83mg/L(限值:10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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