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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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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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2-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4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一、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源操作許可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證字第H5770-03號」,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7月26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101,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稽查時前揭污染物操作中)及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氮氧化物及硫氧化物,檢測結果:氮氧化物濃度為140ppm(排放標準為100ppm),核已違反空污法之相關規定,經本府告發在案,並以112年9月22日府環空字第1120260627號函限期於112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倘經查驗後未完成改善,即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先予敘明。 二、惟查貴廠未能於112年11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報告書,核認原違反之情事尚未完成改善,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按次處罰。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3-15 |
2 | 2023-07-2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證號:H5770-03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7月26日至貴廠(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101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蒸氣鍋爐(E101)運作中,檢測結果:硫氧化物濃度為124ppm(排放標準為5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9-15 |
3 | 2022-12-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蒸氣鍋爐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第一次檢測於106年3月31日(季別:一月至三月)執行定期檢測,依法應與第一次例行性定期檢測之相同季別期間內執行定期檢測;惟貴廠未於111年3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3-13 |
4 | 2022-01-2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笨港里文化路二段一九三八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廠製程屬「第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201燃油鍋爐之排放管道P201,檢測頻率為第3級,需每年進行氮氧化物濃度檢測,惟查貴廠自106年4月14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109年期間未依「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3款規定,進行定期檢測及申報,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1-20 |
5 | 2021-08-0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1938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26 |
6 | 2020-03-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3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1938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2月4日派員於貴廠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及懸浮固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於109年2月20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3084),限期於109年3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本府環境保護局於限期改善屆滿派員複查採樣(109年3月23日),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97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未依規定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9 |
7 | 2020-02-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9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文化路二段1938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700mg/L、懸浮固體:631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07 |
8 | 2016-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文化路2段1938號 | 華展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桃園總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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