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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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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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10-29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福路685號 | 富浤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廢塑膠再利用,領有本府核發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H1090900001)及再利用機構資格,案經本局於113年10月29日派員前往貴廠稽查,查貴廠將廢塑膠(R-0201)堆置於廠區外門口左右兩側,未依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未依規定貯存於廠內廢塑膠貯存區),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23 | |
2 | 2024-09-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富浤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9月12日派員至本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685號稽查,現場堆置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0-24 | |
3 | 2023-07-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六八五號 | 富浤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4日環署循字第1121052485號函,專案編號:EP1120301)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11年7月至112年1月)及本局於112年8月8日再次勾稽,發現貴事業皆未上網申報原料使用量、收受貯存量及營運紀錄,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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