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2-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609號 | 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4年12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違規情形如下:(一)活性污泥槽(T01-10)(4座)連接PVC管線至一橘色桶槽,並以沉水馬達抽至反洗水收集槽(T01-26)。(二)新增一疊螺式污泥脫水機。(三)濾液收集槽(T01-25)以三通管接至緩衝槽(T01-19)。(四)砂濾器(T01-18)已拆除。(五)以上皆未依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3-03 |
| 2 | 2024-10-0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75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新屋區中山東路一段609號 | 自力耕生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0月4日22時10分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貴公司係從事食品製造業,查獲貴公司將清洗作業產生之廢水由廠內排水溝排至道路側溝,造成水體水質污染。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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