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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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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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2-0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13號 | 能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印染整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印染整理程序M01(操證字第H2992-05號)」,稽查前周圍有煙霧及臭味情形,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2年2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現場污染源熱定型機(E103)作業中,查該製程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4)之第4臺電流為1.7安培(操作值:0.25~1.5安培),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5-18 |
2 | 2017-06-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13號 | 能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第五台靜電集塵器(A102)電流值為0A,與許可操作值不符(許可操作值:0.1-0.5A),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9 | |
3 | 2017-05-3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榮工南路13號 | 能能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洗滌塔之洗滌液流率,與許可操作值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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