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4-21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觀音工業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授權訂定「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二、……並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之標誌。」,經本局於114年4月21日至貴事業國建三路3號廠區,現場C-0110污泥貯存區(4)所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日期有誤,另A-4801、A-4901、A-5001、A-5201、A-7601、A-7501、A-7701、A-8201、A-8301、C-0102、C-0110貯存區所貯存有害事業廢棄物均未有標示。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12 |
| 2 | 2021-07-23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修正公告事項二辦理,先予敘明。 案經本局針對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進行勾稽(勾稽區間:109年8月~110年2月),發現貴事業上網申報衍生廢棄物[R-0201:廢塑膠]之貯存量申報有異常情形,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0-28 |
| 3 | 2021-06-24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觀音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11月27日環署廢字第1070095425號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五)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8年9月26日環署廢字第1080069918號函修正「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八、(三)規定辦理,經本局查詢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貴事業觀音廠產品申報異常,復經貴事業函復且經本局查詢後已完成修正,惟貴事業觀音廠申報資料錯誤之事實,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7-11 |
| 4 | 2020-03-2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附件二規定,佶鼎公司應保存有12個月錄影紀錄,惟依現場人員表示,為因應法規更換硬體時導致資料遺失,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3-26 |
| 5 | 2019-11-1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7之1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4352-03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1月11日派員前往稽查,查獲暫存槽(E106)因未關閉致廢氣未經密閉收集,逕行逸散至大氣中(許可登載收集方式為密閉收集),未依前揭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27 |
| 6 | 2019-08-2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證字第H4899-05號」,現場查核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204)運作中並有大量廢氣逸散,與許可核定密閉收集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定,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貴廠於108年1月15日、108年6月10日及108年8月29日3次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經本局告發並限期改善在案,1年內經2次限期改善,且繼續違反本法規定者,係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96條第1項第3款所稱之情節重大,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命貴廠「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停工。 | 不須改善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8 |
| 7 | 2019-06-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108年7月1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2),操證字第H4899-05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6月10日派員稽查現場污染源E201、E204旋轉式乾燥爐運作中A212、A214尾氣燃燒式運作中;查核結果A212爐內燃燒溫度第1段為874度,第2段為844度,第3段為794度,A214爐內燃燒溫度第1段為238度,第2段為239度,第3段為208度,與許可核定操作溫度(944~1000度)不符,現場未依許可核定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24條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8 |
| 8 | 2019-01-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同法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證號H4899-04號,經查該公司P201及P203排放管道,其許可證證載之口徑及高度分別是P201(高度12公尺,口徑0.99公尺)、P203(高度12公尺,口徑0.6公尺),惟經現場檢測人員量測後,實際排放管道尺寸分別為P201(高度20公尺,口徑0.6公尺)、P203(高度20公尺,口徑0.6公尺)皆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後續將依法告發處分。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31 |
| 9 | 2019-01-1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觀音廠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M02),證號:操證字第H4899-04號」,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1月15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旋轉式乾燥爐(E021、E024)運作中,原物料污泥正常入料,惟防制設備尾氣燃燒室A212及A214爐內燃燒溫度分別為:A212爐內溫度為853、725、623℃,A214爐內溫度為228、209、199℃,皆與許可證(頁次:10/19、11/19)核定之操作值944~1000℃不符,貴公司觀音廠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1-31 |
| 10 | 2017-04-17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水處理行為並未登載於貴公司甲級廢棄物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內。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9 | |
| 11 | 2017-03-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國建三路3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207)之管線銜接處破損致廢氣逸散,及壓差進氣管線脫落致無法顯示壓差正常操作數值,另污染源旋轉窯(E203)產生之廢氣由鐵門夾層縫隙逸散,未妥善密閉收集,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7-04-19 | |
| 12 | 2016-06-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戴奧辛檢測報告及其他足以證明完成改善之佐證資料)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6-08-01 | |
| 13 | 2016-03-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請於期限前檢具改善證明文件(戴奧辛檢測報告及其他足以證明完成改善之佐證資料)至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6-05-24 | |
| 14 | 2016-03-16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2016-06-22 | |
| 15 | 2016-01-25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環保署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佶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尚未繳款 | 否 | 否 | 2017-0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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