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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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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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2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新富路215號 | 昌達陶瓷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2月26日至貴廠稽查,貴廠為取得貯留許可之事業,經查貴廠於廢水設備(貯留回收槽S01)以三通PVC管續接專管排放至廠外承受水體(大古溪),並見有排放大量白色廢水情事,本府環境保護局於不明管線排放後且未接觸承受水體前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600mg/L(放流水標準:50mg/L)、鋅:15.1mg/L(放流水標準:5mg/L)、化學需氧量:192mg/L(放流水標準:100mg/L),以上水質項目均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是 | 2024-02-26 |
2 | 2022-11-28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板橋區民生路3段(大漢橋下) | 格上汽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貴公司所承租車輛(車號:RCQ-****)之駕駛人隨地拋棄煙蒂,致污染環境。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6-14 | |
3 | 2018-05-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一廠於107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富源村新富路215號 | 昌達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一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前於107年5月22日以府環空字第1070122365號函要求貴單位提出實際用量之說明及證明文件,經查105年度自來水實際用量530公噸,顯超過許可用核定量自來水34.5公噸達10%以上,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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