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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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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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1-0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號 | 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1月1日至貴公司督察,督察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固定污染源-磨粉機(E004)連接至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3)之廢氣收集管線破損,致使粒狀污染物從破損處直接逸散至空氣中,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1-25 |
2 | 2023-11-01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號 | 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活化爐生產日誌,再生處理設備(轉爐)操作溫度多數未達800℃,未符合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十四、廢活性碳運作管理規範之「再利用機構應具有熱再生處理設備,其熱再生溫度須達攝氏800℃以上」。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01-25 | |
3 | 2021-05-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2號 | 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A203)壓差值為:27mmH2O,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應為70~210mmH2O),未依核發之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造成周界空氣污染。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11-25 |
4 | 2017-06-08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2號 | 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7及A003壓差讀值分別為1cmH2O及2cmH2O(許可操作值:5-25cmH2O),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07 | |
5 | 2016-08-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經建四路二號 | 中國炭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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