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國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5-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三號 | 國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從事化學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接著劑化學製造程序(M01)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環空操證字第H6226-03號),案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3年5月22日派員至貴廠督查,督查時M01製程作業中,經查貴廠許可證核定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吸附器(A007)之壓降值為30-90mmH2O,現場查核壓差計故障無法歸零校正,亦無法顯示讀值,未依核定許可證內容操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01 |
| 2 | 2019-01-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限期於108年4月30日前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本府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榮工南路三號 | 國森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觀音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接著劑製造程序(M01),操證字第H6226-00號」,該製程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當日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M0100330XP04XX06X01FLV04檢測濃度為2萬1,414.7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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