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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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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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桃園市 | 桃園市觀音區新坡里中山路二段39巷95號1、2樓 | 劉記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地面許可文件(桃市環排許字第H4724-00號),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29日派員稽查,經會同貴公司人員至廢水處理區勘查,發現貴公司未依排放許可文件登記事項運作,缺失如下:(一)有1支三通管線(來向為T01-6接觸曝氣池)連接至放流管中與許可文件流向不符。(二)中間槽(T01-3)與接觸曝氣池1(T01-5)中間連接1支三通管線,與許可文件流向不符。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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