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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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7-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嘉義縣 | 嘉義縣民雄鄉西昌村竹子腳七號之二二 | 嘉義縣農會堆肥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會位於本縣民雄鄉之堆肥場,從事有機肥料製造,其事業規模未達水污染防治法公告事業管制規模之條件。然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2日派員稽查並於現場發現貴場消防池水溢流至場外排水溝,其於該股廢水排出口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為懸浮固體232mg/L(標準值:30mg/L)、化學需氧量1,840mg/L(標準值:100mg/L)以上該股廢水水質已超過該行業類別(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放流水標準之限值。另為確認該排水溝水質,分別於該場廢水排出口之上、下游採集水樣檢驗,其檢驗結果:上游之懸浮固體24.6mg/L、化學需氧量66.1mg/L,下游之懸浮固體492mg/L、化學需氧量1,600mg/L,以上之各水質採集點比對結果,該場所排放出廢水確實有影響水體品質情節。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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