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茶月食品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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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019-05-15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嘉義市 | 嘉義市東區後湖里保順路三二七號 | 茶月食品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針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指定公告列管事業,進行廢棄物申報流向資料專案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8-12月廚餘(R-0106)、107年10-12月廢食用油(R-1702)申報質量不平衡,另107年7月至12月廢食用油R-1702產出量超過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且未依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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