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19-11-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43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二九九號 | 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11月27日至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進行違規(裁處書字號:30-108-100009)改善複查,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氨氮,檢測結果為18mg/L(標準10mg/L),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5-28 |
| 2 | 2019-04-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77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二九九號 | 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人員於108年4月22日至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氨氮,檢測結果為16.1 mg/L(標準10 mg/L),不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 3 | 2019-01-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東鎮榮華里水資路299號 | 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並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附表三規定,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屬應於107年12月31日前應完成水質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惟查貴處所屬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於108年1月31日方完成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0-21 |
| 4 | 2016-05-2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竹東鎮鎮榮華里水資路二九九號 | 新竹縣政府-新竹縣竹東鎮水資源回收中心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第1項第2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之規定,並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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