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三興股份有限公司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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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2-09-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義路八號 | 新三興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至現場查核時,發現貴公司製程使用多元醇、二異氰酸甲苯有機溶劑等原料經混和後˙由注射機注入模具發泡成型,為塑膠及和成樹酯製造程序,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塑膠及合成樹酯製造程序,惟貴公司雖已取得有機溶劑作業程序設置程序設置許可證,尚未進行設置許可證變更後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逕自操作排放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3條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可處新臺幣60萬元整罰鍰。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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