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范萬洪養豬場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0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村十八鄰七號 | 范萬洪養豬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7日至貴畜牧場(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和興村德興段591地號)進行稽查(稽查編號:07-W-114B0014),現場查核場內T01-02固液分離機故障、累計型流量計故障、無放流口告示牌、無每日抄表紀錄,另於114年5月9日至貴畜牧場進行複查(稽查編號:07-W-10904217),現場查核上述缺失仍未改善且紅泥沼氣袋塌陷損壞,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65條第1項、第53條第4款、第66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8-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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