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7-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八德路二段六五六號 | 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8日前往貴公司,現場放流口D01取水採樣,經檢驗:化學需氧量(COD)為129mg/L逾放流水標準(10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4 |
2 | 2018-02-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八德路二段六五六號 | 新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3條規定並依同法第5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07年2月22日方提送106年下半年度定期檢測申報,已逾每年一月底前申報前半年度資料之規定,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03-29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