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廠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3-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二十之一號一樓三樓、三五號、三五之一號 | 達運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湖口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事業原甲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已於113年9月30日辦理離職,依據「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離職、異動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由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依前述規定,貴事業本應於113年10月15日前報請本府備查設置之代理人代理。以上貴事業未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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