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憶輝工程行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2-24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寶山路與園區三路口 | 憶輝工程行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臺端所有車輛(車號:KEK-9255)於114年2月24日9時9分,行經本市公告之新竹科學園區空氣品質維護區(違反地點:寶山路與園區三路口),惟未於稽查日前1年內經任一縣市環保局排煙檢測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7-23 |
| 2 | 2025-01-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市 | 新竹市柴橋路117巷8之1號前 | 憶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市青草湖派出所會同本局於114年1月2日至本市柴橋路117巷8之1號前攔查,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未隨車持有載運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07 |
| 3 | 2023-11-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中華路1670號往北50公尺處 | 憶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2年11月13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頭份派出所,查獲司機楊光貴駕駛貴行權屬車輛(車號:KEK-9255)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駛於本縣頭份市中華路1670號往北50公尺處,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11-28 |
| 4 | 2022-01-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寶山鄉力行三路上 | 憶輝工程行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貴行號所屬車輛(車號:AXZ-8105)違規隨地拋棄一般廢棄物。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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