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李賢誠畜牧場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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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0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北埔鄉南埔村一鄰一號 | 李賢誠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8月1日至貴場( 新竹縣北埔鄉南昌段100、104地號)進行稽查,現場放流口正在排水,本府環保局立即進行採樣,水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COD)為 765mg/L (標準為 600mg/L),懸浮固體物(SS)為 180mg/L(標準為150mg/L),已超過放流水標準,以上情形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16 |
2 | 2018-02-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竹縣 | 新竹縣北埔鄉南埔村一鄰一號 | 李賢成畜牧場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45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民眾陳情,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7年2月27日前往台端所管理之李賢成畜牧場(地址:本縣北埔鄉南埔村1鄰南埔1號)稽查,經查李賢成畜牧場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惟未取得本府核發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自產生廢水。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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