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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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8-1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文英街65號 | 畇勝企業社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於113年8月12日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傅振洋駕駛貴社車輛(車號:KEQ-2096)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行經本縣頭份市文英街65號前,查核該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營建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5-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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