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2-10-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8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水污染防治許可登記事項運作-貴事業廢水處理設施,舊有回收池(含管線)未移除,並新設回收池(T01-5),另查用水來源為地下水與許可文件登載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5 |
2 | 2021-01-25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八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貯留水表:故障(未報備)未能維護其正常功能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04 |
3 | 2020-08-2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八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09年8月17日始提出改善完成報告書,已逾裁處書所載限期改善期限(109年7月10日),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9-18 |
4 | 2020-07-17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八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污泥(C-0110)未依規定標示貯存日期及數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0-08-14 | |
5 | 2020-07-1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八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39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水處理設施單元未依規定記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2-09 |
6 | 2020-01-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八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廠廢水貯留及回收水錶均故障,未妥善維護以維持其正常功能,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規定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09-090005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06-05 |
7 | 2018-08-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八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廢(污)水貯留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8月31日執行督察時,現場檢測快混池氫離子濃度指數(pH)值3.62(廢水處理系統儀控板顯示pH值7.30),顯有未依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登記之pH值6~9操作參數之數值範圍運作,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1-01 | |
8 | 2016-07-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苗栗市南勢里南勢八號 | 永倡興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39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10-11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