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7-21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2000元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永貞國小(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 |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裁處。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8202)於114年7月21日行經本縣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頭份市永貞國小),經查該車輛出廠滿三年且一年內未經任一縣市環境保護局排煙檢驗合格。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是 | 否 | 否 | 2025-08-11 |
| 2 | 2023-05-1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台13線尖豐公路15公里處 |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局派員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查獲司機薛智隆駕駛貴公司權屬車輛(車號:KLF-8202)載運營建剩餘土石方,未隨車持有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7-04 |
| 3 | 2023-03-25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西濱東華路往竹圍 |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規定及新北市政府112年2月17日新北府環空字第1120243787號公告事項二、(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6條第2項規定裁處。 車輛(車號:***-W*)行經本市公告之空氣品質維護區,惟查該車輛未有一年內排煙檢驗合格紀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1-26 |
| 4 | 2022-04-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西濱公路南下匝道(橋墩P107) |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通霄分局中和派出所於苑裡鎮西濱公路南下匝道(橋墩P107)攔查貴公司所屬車輛297-ZV(子車:52-YK,司機:林孟軒)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查當日貴公司所屬車輛行為人林孟軒於稽查當時所提供新北市建築工程剩餘土石方運送處理證明文件,剩餘土石方處理場所為榮大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聯單編號:PB-110-00476412),惟本局向新竹縣政府轉元鑫工程有限公司查詢,上述車輛於當日111年4月6日12時22分有至該土石方既有處理場所傾卸所攜帶編號PB-110-00476412之土石方,故違規時車輛所載之土石方,顯已非同一批次,爰上述貴公司行為人所隨車攜帶之處理證明文件,視同無效之產生源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7-16 |
| 5 | 2020-04-22 |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八里區臺64線0.2公里處 |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車號:KLF-8101)載運剩餘土石方,經攔查未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0-10-05 |
| 6 | 2017-05-05 | 一般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 臺中市 | 臺中市東勢區城興街365號 |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106年5月5日完成改善。 本局查獲貴公司車輛出入未採有效防範措施致夾帶泥(砂)土污染路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5-17 | |
| 7 | 2017-04-2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新北市 | 新北市三峽區隆恩街239號前 | 鴻阜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本局處理事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所有車輛(曳引車號000-000、半拖車車號00-00)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惟該文件有效日期已逾期(文件序號:TCCMO0000000),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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