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歐鋒輕金屬有限公司 查詢設立資訊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1 | 2024-03-13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製程停工。限改日期:114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苑港里2鄰苑港10之72號 | 歐鋒輕金屬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稽查時現場有13座天然氣加熱爐,製程屬環境部公告第四批金屬熱處理程序,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製成設置及操作。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1-01 |
2 | 2021-12-10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苑裡鎮苑港10之72號 | 歐鋒輕金屬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符合環保署公告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對象,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6-15 |
目前在第1頁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