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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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27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中山路八八號 | 通霄光田醫院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48.5mg/L,放流水標準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濃度111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6 |
2 | 2018-05-3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中山路八八號 | 通霄光田醫院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水處理設施廢水經由中間水池(T01-08)流至消毒池(T01-10)、沙濾桶(T01-09)後排放於周界外地面水體,流向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不符,並於排放口採取廢水,經檢驗未符合放流水標準,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182mg/L(標準值為3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8-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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