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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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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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3-13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通灣一○一之六號 | 洪晟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通灣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未依規定每日確實記錄獨立專用電表累計用電度數及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累計水量讀數等資料。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5-16 |
2 | 2020-06-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通灣一○一之六號 | 洪晟金屬股份有限公司通灣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6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稽查,查獲貴事業使用離型劑於模具成品上,所產出含離型劑及廢潤滑油之廢水經收集槽收集至廠房後方槽體再經油水分離機設施處理後,離型劑再回壓鑄製程循環使用,貴事業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惟未取得廢水貯留許可文件逕行運作。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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