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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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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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12-1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該製程停工,於未取得試車計畫核准或操作許可證前不得復工。限改日期:113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通霄鎮五南里中山路四三六號 | 金裕達企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自行車及其零件加工作業,屬環境部公告第6批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事業,查核發現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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