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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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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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9-2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公館仔79號 | 永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112年12月4日、113年3月23日、113年3月25日及113年5月13日收受事業產出之燃煤飛灰(R-1106)至廠內再利用,惟收受之廢棄物聯單P580172811206822、P580172811301475、P580172811301492及P1580172811302363等4筆未依規定申報再利用完成時間;另查R-1106(112/8~112/10及112/12~113/5)前月收受貯存量扣除使用量不符合本月收受貯存量。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4-11-18 | |
2 | 2016-07-11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公館里公館仔七九號 | 永矩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3條、第65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6-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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