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9-24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街一二八號 |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核貴公司所屬第六廠粉末冶金程序(M01),發現前揭製造程序原許可證登載有3D列印機、固化爐(E005)、真空燒結爐(E004)、真空油浸機(E008),惟稽查時設備已拆除,並自行增設1台成型機、1台燒結爐及後端管道、7台氧化爐,且稽查時增設之設備操作中,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相符。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12-12 |
| 2 | 2024-05-0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58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大同段391、397等2筆地號 |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於本縣竹南鎮大同段391、397等2筆地號施作「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廠房新建工程」,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府核准,即先行施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9-27 |
| 3 | 2022-03-1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期限:文到30日內,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三號 |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廠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專責技術人員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所屬第一廠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設置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王○○,惟○○有兼任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所規範之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及管理人員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3-31 |
| 4 | 2020-11-2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街一二○號 |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1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第四廠周界執行異味污染物採樣,檢測結果為81,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及農業區以外地區標準限值30)」,已違反空污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1-08 |
| 5 | 2019-09-17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中埔街20號 |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廠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製程設有真空洗淨機設備2套,每套設備各設有3根排放管道排放廢氣(分別為抽真空排氣管道,油料蒸餾回收之排氣管道,及進出料時逸散之廢氣排放管道),惟未登載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又查該廠於真空洗淨爐內使用清洗油進行洗淨作業,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載原物料(自來水)不符,上述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12-06 |
| 6 | 2017-08-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6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中埔1號 |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第三廠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化學需氧量濃度369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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