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利庭鮮花店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05-06 | 移動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並限於114年6月18日前完成複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科研路與科東二路口 | 利庭鮮花店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6條第1項第1款裁處。 貴店所屬柴油車車號:8720-N5,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執行竹竹苗柴油車聯合攔檢排煙檢測結果排氣管黑煙排放不透光率為1.4m-1,已超過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該車出廠日期為2012年2月,排放標準為1.0m-1)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5-19 |
資料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