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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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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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07-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 | 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管制編號:K71A1994)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業,本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12年5月31日環署循字第1121066223號函於112年7月3日至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111年10月至112年2月期間之C-0301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23-07-03 | |
2 | 2022-06-06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8號 | 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6月6日派員執行稽查時,查獲其他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程序(M01)製程違反空污法規定情節: 1.原料增設氫氧化鉀,增設1座VOCs廢液儲槽、3座TMAH儲槽及2座裝載場,應納入許可管制。 2.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前端設有2根次緊急排放管道,及產生之廢液收集至VOCs廢液儲槽,與許可流程圖不一致。 3.洗滌塔(A101)經洗滌器後洗滌液pH值達11.4,超過許可核定值範圍7~10.5。 4.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設備型式應為活性碳吸脫附及冷凝設備。 5.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設有脫附塔溫度儀錶、冷凝劑流量、冷凝劑出口溫度儀錶及活性碳更換頻率、更換量均應納入許可管制。 6.吸附設備-流體化床(A102)操作運轉紀錄應依「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紀錄操作溫度、吸附劑更換日期及更換量。 7.許可證未核定儲槽(T102)原料儲存量。 8.硝酸、磷酸及氨氣非屬法規規定每年檢測對象。 9.原料紀錄報表未紀錄丙酮(DMK)、加工玻璃、玻璃蓋板CAP板、噴印用清洗液、三氟化氮、氨(氣態)、矽甲烷(SiH4)及產品有機發光二極體顯示器或模組用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8-12 |
3 | 2017-06-06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科北二路八號 | 智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第5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從事發光二極體顯示器製造作業,查有淨水處理程序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活性碳吸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代碼為360001及000004)分別產出事業廢棄物廢離子交換樹脂及廢活性碳,惟未依規定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提列申報產出;貯存廢液閃火點小於60℃事業廢棄物(C-0301)區域,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措施,及13桶C-0301、4桶C-0202事業廢棄物未依規定於每月5日前申報前月貯存數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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