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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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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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4-05-14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3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三三○號 |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應設置乙級,本府於112年10月2日以府環水字1120085576號函同意註銷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並限期於112年12月31日前完成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在案,經查貴事業未依期限完成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08-16 |
2 | 2022-03-29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三三○號 |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及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於110年3月4日離職,未於事實發生後15日內以書面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05-17 |
3 | 2019-07-10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和興路330號 |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及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經查貴公司製程產出之事業廢棄物廢塑膠委託榮揚行清除至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惟貴公司未依規定與再利用機構簽訂合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9-08-06 | |
4 | 2017-03-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三三○號 |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第7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產出之銅及其化合物(C-0110)、噴砂廢棄物(D-2407)、無機性污泥(D-0902)廢棄物貯存設施未依規定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銅及其化合物(C-0110)貯存設施容器未依規定分類編號、名稱、日期、數量及標誌。另查貴公司網路申報D-2407、D-0201、R-2408及D-0902(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產出量、貯存及聯單申報量質量不平衡。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7-03-29 | |
5 | 2015-07-24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竹南鎮和興路三三○號 | 澤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2015-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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