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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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4-06-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興隆里興埔街二三六號 | 台灣保來得股份有限公司頭份廠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13年6月18日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執行督察時,查獲廢水處理設施濾液抽水站(T01-09),槽內設有一溢流管線,與放流水管線相通,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另現場量測該槽體長2.8公尺,寬1.1公尺,高1.5公尺,容量4.62立方公尺,與許可文件登載槽體尺寸不符(長1.2公尺,寬1.0公尺,高1.1公尺,容量1.32立方公尺),上開情形核有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違反水污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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