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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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2-02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信義路七七一號 | 志竹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亦屬經核准之再利用機構,得收受燃煤飛灰、底灰及氧化碴等經水泥及爐石粉等原料拌合後產出控制性低強度回填粒料;經勾稽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貴公司製程產出事業廢棄物非有害廢集麈灰,後續係回廠內再利用,惟自113年10月至114年10月未申報於原物料使用量;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於114年6月有申報原料使用量,惟未申報收受來源,貴公司未正確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收受及使用情形。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7 |
| 2 | 2025-08-0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信義路七七一號 | 志竹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8月6日派員至貴事業查核,查獲現場水泥車未於洗車台洗車,洗車廢水地表漫流,未妥善收集處理,流出廠外;T01-01沉澱池處理後之廢水未經T01-02廢水池(荒廢雜草叢生)處理,直接回收使用,與貯留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第2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1項規定。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4-15 |
| 3 | 2024-08-21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信義路七七一號 | 志竹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堆置區自動灑水設施灑水範圍不足,無法涵蓋堆置區域、堆置場設置之阻隔設施有溢流情形。輸送設施採密閉輸送,有破損之情形。自動洗車平台之告示牌破損。缺失點數總計12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4-10-20 |
| 4 | 2022-11-18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信義路771號 | 志竹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1月18日派員查察,經查貴事業廢(污)水處理設施之獨立專用電度表未依規定記錄。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3-02-15 |
| 5 | 2022-10-1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信義路771號 | 志竹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10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違規項目記點共計18點,缺失(記點)項目如下: (一)堆置場未採行防制設施,且阻隔設施不完善,有溢流情形。(10點) (二)輸送設施灑水範圍不足。(4點) (三)道路路面髒污色差。(4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2-12-07 |
| 6 | 2018-05-0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頭份市後庄里信義路771號 | 志竹實業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貴公司廢水處理程序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即逕行營運;再查廢氣處理程序(00004)產出之D-1099(106年8月至107年2月)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已分期已繳清 | 否 | 是 | 2018-0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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