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污染源裁處資料 回上一頁
列管事業污染源之稽查處分結果及處分金額情形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違反時間 | 污染類別 | 主旨 | 管轄縣市名稱 | 違反地址 | 違規人名稱 | 裁處理由及法令 | 改善完妥與否 | 其他處罰方式 | 罰鍰是否繳清 | 是否進行催繳 | 是否行政移送 | 重大違規 | 裁處時間 |
|---|---|---|---|---|---|---|---|---|---|---|---|---|---|---|
| 1 | 2025-10-09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5年02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176之12、176之22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6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0月09日派員前往該公司稽查並進行逸散源法規符合度查核作業,查堆置場自動灑水範圍不足,堆置物未保持濕潤,堆置物掉落或溢流至堆置區外(4點)、場所內運輸車輛通行之路徑及區域有路面色差(4點)、運輸車輛未清洗乾淨,致公私場所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4點)、管理道路有路面色差(4點);查核結果違規項目記點共計16點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6-01-07 |
| 2 | 2025-09-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9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176-12、176-22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製程廢水經ST01溢流至RD01排放至周界水體,排放廢水(放流口編號RD01)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限值(不合格項目為懸浮固體濃度4820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50mg/L及化學需氧量濃度415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00mg/L),及未取得廢水排放許可證逕行排放廢水。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分期繳款中 | 否 | 否 | 否 | 2025-11-13 |
| 3 | 2025-02-25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該堆置場作業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4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社段1249、1384、1375地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2月25日派員前往稽查,貴公司於本縣後龍鎮龍社段1249、1384、1375地號堆置土石方約5萬立方米(業者自述,現場不易量測),符合環境部公告「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堆置場作業程序,貴公司未領有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自操作營運(堆置土石方)。 | 待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5-03-25 |
| 4 | 2021-07-13 | 事業廢棄物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一七六之二二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該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本局於110年7月13日至該公司稽查,經查該公司110年1月至同年5月期間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網路申報資料,製程370001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棄物D-0902無機性污泥有質量不平衡情事(如109月12月份之貯存量+110年1月份之產生量-110年1月份之再利用聯單量≠110年1月份之貯存量),該公司雖依規定申報,但申報錯誤。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8-24 |
| 5 | 2021-01-2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一七六之二二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查獲依貴事業所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苗縣環貯許字第00342-06號)製程用水應為自來水及回收水,查有於廠內設置地下水井且抽取使用於混凝土拌合程序及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製造程序之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3 |
| 6 | 2021-01-22 | 固定空污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一七六之二二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廢水處理產出之無機性污泥使用於M02製程,與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6-30 |
| 7 | 2020-12-16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一七六之二二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貴事業於109年12月16日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查獲未依許可文件內容操作,查核發現污泥濃縮池1號及2號池槽除標示錯誤外,且沉澱池之廢水未流經污泥濃縮池1號而逕即抽送至污泥濃縮池2號,再抽至污泥濃縮槽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21-03-24 |
| 8 | 2019-03-12 | 水污染 | 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苗栗縣 |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十班坑一七六之一二、一七六之二二號 | 立順興資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6條、第16條、第65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現場水錶及電錶均故障,未妥善維護。 | 不須改善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無分期已繳清 | 否 | 否 | 否 | 2019-08-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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